《郑工合龙处碑》的学术价值及意义
黄河博物馆 薛华
《郑工合龙处碑》,是证明光绪十三年(1887年),黄河在郑州下汛十堡东决口、堵复始末的唯一实物,是研究黄河特大堵口工程的重要参照,该碑为清代河道总督、著名收藏家、金石学家、古文字学家吴大徵亲笔撰写。因而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被誉为“黄河上的三绝碑”。该碑对于研究河防史,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一
《郑工合龙处碑》,记载了清光绪十三年(1887)黄河在郑州下汛十堡(今惠济区花园口镇石桥村)决口南泛,致使15州县约180万人受灾,清廷先后授命河南山东河道总督李鹤年、河南巡抚倪文蔚、礼部尚书李鸿藻督修河防未果处分后,吴大瀓署河南山东河道总督,主办堵口大工,措施得当,终于光绪十四年(1888)十二月合龙成功,并立碑纪念的史实。
该碑原立于郑州惠济区花园口镇石桥村西,现存于黄河博物馆。碑通高2.86米、宽0.76米。该碑因长期埋没在淤土之中,虽个别地方有残损之外,然正反两面碑文无损。碑首为高浮雕二龙戏珠图案。并有阴刻楷书“皇清”二字,碑肩为浅刻云水图案。碑身阳面正中阴刻篆书“郑工合龙处碑”五个大字。碑身阴面为满幅篆书文字,共8行,满行最多18字,其内容为:
郑工堵筑决口,经始于光绪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讫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竣工。钦差督办礼部尚书高阳李鸿藻、前署河东河道总督义州李鹤年、前河东河道总督觉罗成孚、河南巡抚望江倪文蔚、今河东河道总督吴县吴大瀓勒石纪之。而系一铭,铭曰:兵夫力作劳苦久,费帑千万堵兹口。国家之福,河神之佑,臣何力之有?
该碑在《黄河人文志》中,有专条介绍,但词条以“郑工合龙碑”名之①,故以此为名在各类介绍中,较为流行。但从碑名命名惯例,应以“郑工合龙处碑”为佳。在一些介绍中,也有以“郑州石桥清代堵口碑”为名,此称应为俗称。左慧元先生发表有《吴大澄与郑州大工》一文②,称此碑为“郑工合龙处碑”,名称较为准确,但他将“吴大澂”称为“吴大澄”显然为繁体字简化为简体字,其意义有所变化,不过,他在《黄河金石录》③中不仅沿用了“郑工合龙处碑”的称呼,也将“吴大澄”更正为“吴大澂”。另外,《黄河人文志》介绍该碑高286厘米(2.86米), 左慧元在《吴大澄与郑州大工》一文中,也沿用了碑高286厘米的说法,但他在《黄河金石录》中则改称碑高“一百八十六厘米”的说法,从内容判断,这个高度似应为碑身高度,而非碑身加碑首的“通高”。
二
《郑工合龙处碑》,反映的是自清咸丰五年(1855),黄河北流后黄河决口南泛最早最大的一次,黄河自郑州向东南方向流向黄淮故道,致使黄河北溜几乎干涸,因此也再次引发了黄河北流还是南流的争论。
在当时“郑州既决,议者多言不必塞,宜趁此复故道。”④关于黄河顺势南流的代表人物如山东巡抚张矅,他认为“现在山东河淤愈高,黄流实难容纳,拟请规复南河故道,”他分析说:“臣伏查黄河自宋神宗时南徙,迄今八百十四年。国朝顺治二年,河决考城以来,决而北者二十一次,决而南者二十七次,均即随等堵合,所费帑金,皆数百万计。盖因现有河身,宽至十里以外。数百年旧堤,既厚且高,是以必欲挽入故道,不令旁趋为患也。”“今值郑州漫口,全溜南趋。若乘此机会,赶将铜瓦厢口门堵合,约费不过十余万金。合挑滩修堤工程计之,所省经费不下一千余万,是引河南行,当在此时筹计者,山东河淤,本已日高一日。今河流骤断,全河停淤愈甚。若铜瓦厢不堵,下游淤高,上游之水,将必自寻出路。南决则仍趁徐海,北决则漫及畿疆。地势所在,非臆变也。”⑤他的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自铜瓦厢黄河改道北流,至“郑州大工”的时间仅32年,但黄河在河南荥泽(1868)、开州(1873)、濮州(1881)、山东历城(1879)、章丘(1882)、东阿(1884)、寿张(1886)等地多次决口,仓促北行的黄河,“山东境内的沿黄堤防是从同治末年开始,在原有民埝的基础上,陆续修建起来的。…初步建成的黄河新堤,高度和厚度均不够大。”⑥因此,黄河漫决也成为常事。
黄河北流,堵塞郑州黄河决口的代表性人物为户部尚书翁同龢与工部尚书潘祖荫,提出了了黄河南行有“二大患五可虑”的观点。他们认为:“黄注洪泽,而淮口淤垫,久不通水,仅张福口引河,阔不过数丈,大溜东注,以运河为尾闾,仅恃东堤为护,已岌岌可危。今忽加一黄河,必不能保。大患一。洪泽淤垫,高家堰久不可恃,黄河势悍,入湖后难保不立湖塌卸,不东冲里下河,即南灌扬州,江、淮、河、汉并而为一。东南大局,何堪设想?大患二。里下河为产米之区,万一被淹,漕米何以措办?可虑一。即今漕米如故,或因黄挟沙垫运,不能浮送。或因积水漫溢,纤道无存,漕艘停运,且山东本借黄济运,黄既远去,沂、汶微弱,水从何处?河运必废。可虑二。两淮盐场,胥在范公堤东。范堤不保,盐场淹没,国课何从征纳?可虑三。颍、寿、徐、海、,好勇斗狠,小民荡析,难保不生事端。可虑四。黄汛合淮,势不能局于湖堵,必别寻入海之道,横流猝至,江乡居民莫保旦夕。可虑五。”⑦翁、潘二氏所言,已不仅仅是治河的技术问题,而涉及社会的安定,以及王朝的命运,因而不得不引起更高决策者的深思。
清廷命江督曾国荃、漕都卢士杰对这一方案进行“筹议”。此时,“漫口水势,约分三股,系由口门正南,折向东南,出郑州境,入中牟县之市王庄,趋向东南。历祥符县之朱仙镇,由贾鲁河,流入沙河,直达周家口,经行尉氏、鄢陵、扶沟、西华、太康等县,流入涡河。东趋安徽亳州太和县出境。此次河行散缓,并非大溜奔腾,系未刷深河槽所致。而漫水所经,淮宁、沈丘、鹿邑等县,均已波及,”⑧黄河南泛的主要区域在河南东部,也在淮河北岸的沙、颍、涡水流域。“河南州县如中牟、尉氏、扶沟、鄢陵、通许、太康、西华、淮宁、祥符、沈丘、鹿邑多被淹浸,水深四五尺至一二丈。”⑨灾情严重,曾国荃受命之后,不敢怠慢。曾国荃等“沠员分投履勘”,对相关区域的地势与水势有了较为详尽的了解,并将黄淮故道的修浚,北流黄河直隶、山东河防的修固有机的结合起来,才使得“郑州大工”最终告成,有了可能。
三
《郑工合龙处碑》,虽然字不多,但也反映这次大工合龙,实属不易。该碑所记“郑工”的起始时间为“光绪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实际上郑州决口的时间在光绪十三年八月。黄河“决郑州,夺溜由贾鲁河入淮,直注洪泽湖,正河断流。”⑩清廷因此而对相关官员问责,“奉上谕。在工员弁,疏于防守,实属咎无可辞,该河督请一并革职,尚属过轻。上南同知余璜,上南营守备王忻,郑州州判余家兰,郑州下汛千总陈景山,署郑州下汛额外外委郭俊儒,均著即行革职,枷号河干,以示惩儆。署开归陈许道李正荣,著摘去顶戴,交部议处。成孚督办河防,是其专职,乃未能先事预防,亦难辞咎,着摘去顶戴,革职留任。仍督率在工员弁,赶集料场,设法抢办。”⑾清代治河体系,最高为“总督”,负责河南与山东治河者为“河东河道总督”,其下为驻守开封的“开归陈许道”,道下设厅,有“上南厅”等8厅,厅下设汛和堡房,如荥泽汛、郑上汛、郑下汛等。因郑州下汛十堡出了问题,道、厅、汛、堡相关官员均遭免职,郑州地方官员亦遭免职,河督觉罗成孚亦受到了“革职留任”的处分。这与《郑工合龙处碑》上所言“前河东河道总督觉罗成孚”的身份称谓相吻合。
为了保证堵口工程的进行,是年九月“著荥派李鸿藻,即行驰驿前往该省,会同薛允升将现办大工,一切情形,详细查明,迅速覆奏。”⑿其后,又谕:“李鹤年著署理河东河道总督。会同倪文蔚,筹办大工事宜。即行前赴署任,毋庸请训。成孚获咎甚重,值堵筑加冕之际,未便令其置身事外,著留工效力,以观后效。”⒀这样接任河东河道总督者为李鹤年,参与督办,河工事务者有礼部尚书李鸿藻,以及河南巡抚倪文蔚。李鸿藻为直隶高阳人,曾在清廷任督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后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后因故罢职又累迁至礼部尚书。虽然封堵郑州缺口的力量得以加强,但因意见不合,积弊难革、督守不力、相互推诿等原因,致使来年六月的堵口失败。“先是河道总督李鹤年、河南巡抚倪文蔚议于西坝兴工,鸿藻至仍之;又续兴东坝工叠遇奇险,皆力为守固,会伏秋汛至,西坝失事,请暂停工。上以鸿藻督率无方,革职留任,并夺李鹤年河道总督,命鸿藻暂行署理。”⒁这样,李鹤年也成为“革职留任”的角色,与觉罗成孚均成为“前(署)的东河道总督”,李鸿藻虽然没有被革职,但从《郑工合龙处碑》来看,他在堵口工程又坚持到第二年年底,功成之后方才又有他用。
吴大澂便是在这种情况下上任的。《清史稿,吴大澂列传》仅有数言表述了郑州堵口这一历史事件。“十四年,郑州河再决,上震怒,怒褫河督李鹤年职。以大瀓代之,是年冬河口合龙,大瀓历居多。”吴大瀓,江苏吴县人,他自同治六年(1867)成进士授编修后,他先后受命处理荒政和边政,曾任太僕寺卿、左副都御史、副都统由广东巡抚职接任河督。为了查清治河工料中的弊端,而混杂在民工中微服私访,在发现克扣工钱、发料短缺时,亮明身份,惩处责任官员⒂,科学分析,身体力行堵口,终于光绪十四年“十二月,郑工塞,用帑千二百万,实授大瀓河督,治于工次立河神庙,并建黄大王祠,赐匾额,与堂将军具加封号。”⒃吴大澂在上报的奏折中感慨地说:“臣大澂接办以来,经营四月有余,大工始克告竣。而事当创始,规划尤难,追念前工,皆前督办大臣李鸿藻、前河督臣李鹤年、成孚,协同趋办之力,臣不敢掠美自居。”⒄从吴大澂的奏折,结合《郑工合龙处碑》内文可知,碑铭中的“国家之福,河神之佑,,臣何力之有?”反映了吴大澂为人做事的谦虚与低调。
《郑工合龙处碑》,虽然文字不多,但所载史实确切,真实反映了清后期黄河治理的艰辛。以吴大澂为首的堵决成功,使得黄河北东流成为惯常,使黄河南流成为历史,为当代黄河下游的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